独立法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出版管理

第二十三条

电子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的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 出版电子出版物,须在电子出版物载体的印刷标识面或其装帧的显著位置载明电子出版物制作、出版单位的名称,中国标准书号或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及条码,著作权人名称以及出版日期等其他有关事项。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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