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第三章 出版管理

第十八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实行编辑责任制度,保障电子出版物的内容符合有关法规、规章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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