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章 出版管理第十八条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实行编辑责任制度,保障电子出版物的内容符合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