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九条

文化和旅游部按照下列程序组织认定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组织专家评审组按照旅游度假区等级基础评价评分细则,对通过材料审核的旅游度假区进行基础评价;

(三)组织专家或者第三方机构按照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对通过基础评价的旅游度假区以暗访的形式进行现场检查;

(四)对通过现场检查的旅游度假区进行审议,根据需要可以安排答辩环节,确定公示名单;

(五)对确定的公示名单,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发布认定公告。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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