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第五条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认定和管理由文化和旅游部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及相关细则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承担。

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初审推荐和日常管理,以及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认定和管理。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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