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受到通报批评处理的,应当及时认真进行整改,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整改期限届满后,经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文化和旅游部检查验收。通过检查验收的,下达整改合格通知;未通过检查验收的,文化和旅游部给予取消等级处理。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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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