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文化和旅游部给予取消等级处理:
(一)经检查或者复核,与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及相关细则要求差距较大的;
(二)存在严重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为的;
(三)资源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
(四)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的;
(五)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七)文化和旅游部认定的其他情形。
- 制定机关
- 文化和旅游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