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文化和旅游部给予取消等级处理:

(一)经检查或者复核,与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及相关细则要求差距较大的;

(二)存在严重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为的;

(三)资源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

(四)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的;

(五)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七)文化和旅游部认定的其他情形。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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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