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文化和旅游部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一)经检查或者复核,部分达不到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及相关细则要求的;

(二)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不健全的;

(三)游客投诉较多或者旅游市场秩序混乱,且未及时有效处理的;

(四)因管理失当,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发生较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的;

(六)变更名称、管理机构或者调整空间边界未及时备案的;

(七)文化和旅游部认定的其他情形。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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