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文化和旅游部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采取重点复核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调查、游客意见反馈等方式,对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进行管理和复核。原则上每3年进行1次全面复核。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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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