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变更名称、管理机构或者调整空间边界的,应当自变更或者调整之日起2个月内,经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