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口汽车检验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进口汽车检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条一般项目检验。在进口汽车入境时逐台核查安全标志,并进行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随车工具、技术文件和零备件等项目的检验。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