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口汽车检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各直属海关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或指定经考核符合条件的汽车检测线承担进口汽车安全性能的检测工作,并报海关总署备案。海关总署对实施进口汽车检验的检测线的测试和管理能力进行监督抽查。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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