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主要江河洪水编号规定的通知 / 第四条独立法条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主要江河洪水编号规定的通知第四条第二章 长江洪水编号第四条编号范围为长江干流寸滩至大通江段。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