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主要江河洪水编号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九章 洪水编号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其他规定
(一)若编号依据断面的警戒水位发生变化,采用最新指标。
(二)非天然洪水可不编号。
(三)当下游洪水由上游洪水演进形成时,沿用上游洪水编号;当上下游发生洪水并已分别编号,且上下游洪水汇合时,沿用后编号洪水编号。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九章 洪水编号管理
其他规定
(一)若编号依据断面的警戒水位发生变化,采用最新指标。
(二)非天然洪水可不编号。
(三)当下游洪水由上游洪水演进形成时,沿用上游洪水编号;当上下游发生洪水并已分别编号,且上下游洪水汇合时,沿用后编号洪水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