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主要江河洪水编号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九章 洪水编号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其他规定

(一)若编号依据断面的警戒水位发生变化,采用最新指标。

(二)非天然洪水可不编号。

(三)当下游洪水由上游洪水演进形成时,沿用上游洪水编号;当上下游发生洪水并已分别编号,且上下游洪水汇合时,沿用后编号洪水编号。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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