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主要江河洪水编号规定的通知 / 第二条独立法条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主要江河洪水编号规定的通知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本规定采用防洪警戒水位(流量)、2~5年一遇洪水量级或影响当地防洪安全的水位(流量)作为洪水编号标准。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