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主要江河洪水编号规定的通知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主要江河洪水编号规定的通知第十二条第六章 珠江流域主要江河洪水编号第十二条编号范围为西江、北江、东江及韩江干流。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