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主要江河洪水编号规定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六章 珠江流域主要江河洪水编号

第十二条

编号范围为西江、北江、东江及韩江干流。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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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主要江河洪水编号规定的通知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