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主要江河洪水编号规定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五章 海河流域主要江河洪水编号

第十一条

编号标准

(一)当各河系洪水满足下列条件时,单独进行洪水编号。

1. 滦河系滦河潘家口水库入库流量达到2200立方米每秒,或滦河滦县水文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26.00米,大沽高程)。

2. 永定河系永定河官厅水库入库流量达到1000立方米每秒,或永定河三家店水文站流量达到500立方米每秒。

3. 大清河系拒马河张坊水文站流量达到1600立方米每秒,或大清河十方院水位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9.00米,大沽高程)。

4. 子牙河系滹沱河黄壁庄水库入库流量达到3000立方米每秒。

5. 漳卫河系漳河岳城水库入库流量达到2000立方米每秒,或卫运河南陶水文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40.87米,85国家高程)。

(二)对于复式洪水,当洪水再次达到编号标准且时间间隔达到24小时,分别编号。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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