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办法第八条第二章 纠纷调解申请的受理第八条参加调解的纠纷双方当事人均有举证责任,并对举证事实负责。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