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办法第十八条

第五章 纠纷调解

第十八条

调解员由道路运政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调解员应熟悉业务,实事求是,公正廉洁。 调解应以公开方式进行。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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