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办法第十七条第四章 责任认定第十七条因托修方违反驾驶操作规程和车辆使用、维护规定而引起的质量责任,由托修方负责。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