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办法第十二条第三章 技术分析和鉴定第十二条技术分析和鉴定人员应依据现场拆检记录、汽车维修原始记录和《汽车维修合同》、车辆使用情况以及其它有关证据,分析原因,做出结论,并填写《技术分析和鉴定意见书》(附件三)。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