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第六条

第二章 信息采集点选择与建设

第六条

信息采集点依托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择具有一定建设规模、运营规范、积极性高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确保信息采集、电子商务、服务指导等发挥实效。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