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第十八条第四章 信息分析与服务第十八条准确持续报送信息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自愿选择信息服务,主要依托手机APP获取。鼓励各地创新服务方式,推动将益农信息社与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相结合。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