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四章 信息分析与服务

第十八条

准确持续报送信息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自愿选择信息服务,主要依托手机APP获取。鼓励各地创新服务方式,推动将益农信息社与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相结合。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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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