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三章 信息采集内容和方式

第十六条

信息采集采取自动传输为主、手工填报为辅的方式。农产品市场流通信息通过称量设备获取,自动传输农产品产地、品类、重量、价格、流向等信息。已配备称量设备的采集点,称量设备如不具有信息采集和数据传输功能,应安装符合要求的信息采集传输设备。新购置的称量设备应具备通信功能。贮藏环境信息通过多通道数据采集仪自动采集传输。信息采集点应保证准确持续传输各类信息。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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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