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口蜂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出口蜂蜜加工企业必须符合《出口食品厂、库卫生要求》、《出口食品厂、库卫生注册细则》等有关规定。海关对获得卫生注册的出口蜂蜜加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加工企业卫生注册代号实行专厂专号专用,任何企业及个人不得借用、冒用、盗用及转让卫生注册代号。

制定机关
国家检验检疫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