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三章 评估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立相应的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复核委员会),并负责对本级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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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