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领导,并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