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领导,并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进行指导。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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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