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应当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