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应当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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