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六章 评估等级管理第三十四条评估委员会委员、复核委员会委员和评估专家在评估工作中未履行职责或者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取消其委员或者专家资格。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