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六章 评估等级管理第三十一条被降低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2年内不得提出评估申请,被取消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3年内不得提出评估申请。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