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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