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六章 评估等级管理第二十九条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前2年,社会组织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符合参加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