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回避与复核

第二十四条

评估办公室受理举报后,应当认真核实,对情况属实的作出处理意见,报复核委员会裁定。裁定结果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并通知有关社会组织。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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