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五章 回避与复核第二十四条评估办公室受理举报后,应当认真核实,对情况属实的作出处理意见,报复核委员会裁定。裁定结果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并通知有关社会组织。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