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回避与复核

第二十三条

复核委员会的复核决定,应当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复核的社会组织。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