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五章 回避与复核第二十条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评估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