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