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评估机构和职责

第十五条

评估专家组负责对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并提出初步评估意见。 评估专家组由有关政府部门、研究机构、社会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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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