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章 评估机构和职责第十五条评估专家组负责对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并提出初步评估意见。 评估专家组由有关政府部门、研究机构、社会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专业人员组成。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