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评估机构和职责

第十四条

评估委员会可以下设办公室或者委托社会机构(以下简称评估办公室),负责评估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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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