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三章 评估机构和职责

第十二条

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熟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 在所从事的领域具有突出业绩和较高声誉; (三) 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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