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 第八条独立法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第八条第八条燃气经营者供应不具有标准要求警示性臭味燃气的,判定为重大隐患。制定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