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第二条

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重大隐患,是指燃气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隐患。

制定机关
住房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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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