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免予处罚: (一)因不可抗力或以紧急避险为目的的行为; (二)渔业港航违法行为显著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性后果。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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