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免予处罚: (一)因不可抗力或以紧急避险为目的的行为; (二)渔业港航违法行为显著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性后果。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