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拒绝、阻碍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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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