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对内陆水域渔业船舶和12米以下的海洋渔业船舶可依照本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罚。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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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