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 第六十九条独立法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九条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有违法行为记录的,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在规定时限内将违法行为信息转至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