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 第六十七条独立法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