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六十三条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 交通警察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当使用规范、文明的执法用语。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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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