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
第五章 行政处罚 /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五十七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执勤执法时,发现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的,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行政处罚 /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交通警察在道路执勤执法时,发现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的,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