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

第五章 行政处罚 /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五十七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执勤执法时,发现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的,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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