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本规定实施。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