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七条
第三章 调查取证 / 第二节 交通技术监控
第十七条
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 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调查取证 / 第二节 交通技术监控
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 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