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七条

第三章 调查取证 / 第二节 交通技术监控

第十七条

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 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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