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

第三章 调查取证 / 第二节 交通技术监控

第十六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合理的原则,设置的地点应当有明确规范相应交通行为的交通信号。 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